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变更2020.02.26)
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
编号:TDJC20200226
2019年02月26日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9626785-0
法人代表:陈宏潮
所属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锅炉
生产周期:连续
生产经营中心位置:经度116°29′52.69″,纬度23°27′18.72″
地址:揭阳市空港经济区地都镇红岗村长浦地段
联系人:陈晓春
联系电话:0663-8398830 电子邮箱:960603295@qq.com
主要生产设备:公司属于长流程钢铁联合企业,现1号生产线正常生产,主要包括烧结机、高炉、转炉、连铸机、加热炉、轧钢、石灰窑、煤气发电等。
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料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管道、沉淀池及回用系统。
烧结车间设置烧结脱硫脱硝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
炼铁车间设置高炉冲渣水沉淀池及其循环回用系统。
炼钢及连铸车间设置一次烟气净化废水处理站,采用沉淀池-斜板沉淀池处理工艺,设置循环回用系统。
轧钢车间设置轧钢废水处理站,设置循环回用系统。
北厂区设置1座综合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调节-絮凝沉淀-油水分离-机械过滤处理工艺,设置循环回用系统。
生活污水:南北厂区办公区设置2套生活污水一体化MBR处理装置。南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料场洒水抑尘,北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钢渣冷却喷淋,不对外排放。
全厂实现废水综合回收利用不外排,对周边水体环境不影响。
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
料场:建设高度9m防风抑尘网,合计长度853m,其中南面230m;西面275m;北面348m;设有5000m2封闭煤场储煤;并配置洒水抑尘系统。
输送系统:厂内铁精矿、煤、焦炭等大宗物料采取封闭式皮带运输。
筛分:购买合格粒度煤炭、焦炭,无需破碎,筛分及转运过程配备集尘罩及袋式除尘器。
烧结车间:地仓配料设置袋式除尘器,32米烟囱排放。烧结机头废气设置四电场电除尘+烟气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脱硝处理系统,60米烟囱排放,设进出口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烧结机冷却设置电除尘系统,47米烟囱排放。烧结机尾设袋式除尘系统,28米烟囱排放,设出口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烧结矿筛分设置集尘罩及袋式除尘系统,35米烟囱排放。
炼铁车间:高炉炉前矿槽原料运输及转载系统配备集尘罩+袋式除尘器,26米烟囱排放,设出口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出铁场、渣沟设置封闭罩;高炉出铁口、铁沟、渣沟、铁水罐上方等设捕集罩、并配备袋式除尘系统,26米烟囱排放,设出口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高炉煤气设重力(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系统。喷煤系统的原煤仓顶设置除尘系统,28米烟囱排放。
炼钢车间:转炉一次烟气OG法除尘系统,45米烟囱排放。炼钢车间二次烟气设捕集装置及袋式除尘系统,26米烟囱排放,设出口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轧钢车间:加热炉燃烧富余煤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20米烟囱排放。
石灰窑:烟气排放设置旋风+袋式除尘系统,28米烟囱排放。出料和储存设置集尘罩+袋式除尘系统,28米烟囱排放。
煤气发电车间:燃烧净化高炉、转炉煤气,45m烟囱排放,设出口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2、监测内容
2.1 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以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等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监测布点,监测点位图,参见图1、2。
公司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见表1。
2.2 监测记录
记录每次开展自行监测的时间,以及开展自行监测时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2017执行。
2.3 采样方法
2.3.1自动监测:废气自动检测参照HJ/T75-2017、HJ/T76-2017执行。
2.3.2手工监测:有组织废气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GB/T16157-1996、HJ/T397-2007执行,当次监测中,气态污染物采样应获得小时均值浓度。无组织废气手工采样方法参照GB28662-2012、GB28663-2012、GB28664-2012、GB28665-2012和HJ/T55-2000执行。
废水(雨水)采样方法的选择参照HJ494、HJ495和HJ/T91-2002执行。
2.4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和仪器
废水(雨水)、废气污染物的测定按照相应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执行。
水样保存按《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具体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及仪器(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变化可能不同),参见表2。
表1 公司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及执行标准 | |||||||
污染源类型 | 排污口编号 | 排污口位置 | 监测指标 | 执行标准 | 标准限值 mg/Nm³ | 监测方式 | 监测频次 |
原料废气 | DA009/10106Q | 原料卸料口、筛分房废气口 | 颗粒物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特别排放限值 | 10 | 手工监测 | 一年 |
烧结废气 | DA002/10107Q | 烧结焦粉破碎、原料配料废气口 | 颗粒物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特别排放限值 | 2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DA004/10108Q | 烧结机机头废气口 | 颗粒物 | 4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
SO2 | 18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
NOX | 30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
氟化物(以F计) | 4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二恶英类ng-TEQ/m3 | 0.5 | 手工监测 | 一年 | ||||
DA006/10109Q | 烧结机冷却废气口 | 颗粒物 | 40 | 手工监测 | 一年 | ||
DA005/10110Q | 烧结机尾废气口 | 颗粒物 | 2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
DA003/10111Q | 烧结矿整粒筛分废气口 | 颗粒物 | 2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炼铁废气 | DA008/10112Q | 炉前矿槽原料运输及转载废气口 | 颗粒物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特别排放限值 | 1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DA016/10113Q | 热风炉燃烧废气口 | 颗粒物 | 15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SO2 | 10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NOX | 30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DA007/10114Q | 出铁场、铁水装罐有组织废气口 | 颗粒物 | 15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
DA010/10119Q | 煤粉制备废气口 | 颗粒物 | 10 | 手工监测 | 一年 | ||
炼钢废气 | DA011/10115Q | 转炉二次烟气除尘口 | 颗粒物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 | 15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DA012/10116Q | 转炉一次烟气放散口 | 颗粒物 | 50 | 手工监测 | 一年 | ||
轧钢废气 | DA015/10117Q | 热处理炉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 | 15 | 手工监测 | 季度 |
SO2 | 15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NOX | 30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煤气发电废气 | DA001/10118Q | 发电车间锅炉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GB13271-2014的特别排放限值 | 2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SO2 | 5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
NOX | 150 | 自动监测 | 自动监测 | ||||
林格曼黑度,级 | 1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石灰窑废气 | DA013/10120Q | 石灰窑焙烧废气口 | 颗粒物 | 颗粒物参照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参照热风炉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 特别排放限值 | 3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SO2 | 10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NOX | 30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DA014/10121Q | 石灰窑出料及储存除尘废气口 | 颗粒物 | 15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原料系统无组织废气 | MF0001 | 原料场原料仓库外GSW1 | 颗粒物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 5 | 手工监测 | 一年 |
烧结无组织废气 | MF0002 | 烧结车间外,烧结机头对出处GSW2 | 颗粒物 |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 5 | 手工监测 | 一年 |
炼铁无组织废气 | MF0003 | 高炉出铁场车间边界GTW3 | 颗粒物 |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 8 | 手工监测 | 一年 |
炼钢无组织废气 | MF0004 | 车间外,炼钢转炉对出外GGW1 | 颗粒物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 8 | 手工监测 | 一年 |
石灰窑无组织废气 | MF0005 | 石灰石堆场边界GTW1 | 颗粒物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 5 | 手工监测 | 一年 |
轧钢无组织废气 | MF0006 | 车间外,轧钢加热炉对出处GZW1 | 颗粒物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5 | 手工监测 | 一年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GwN | 北厂区无组织废气(1个参照点、3个监控点) | 颗粒物 |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 | 1 | 手工监测 | 季度 |
GwS | 南厂区无组织废气(1个参照点、3个监控点) | 颗粒物 | 1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厂界噪声 | 北厂区 | 厂界东N1 | 等效连续A 声级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60/5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厂界南N2 | 60/5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厂界西N3 | 60/5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厂界北N4 | 60/5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南厂区 | 厂界东N5 | 等效连续A 声级dB(A) | 60/5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厂界西N6 | 60/50 | 手工监测 | 季度 | ||||
雨水排放口 | DW001 | 南厂区雨水收集渠(池) | SS | / | / | 手工监测 | 排放期间1次/日 |
COD | / | ||||||
氨氮 | / | ||||||
石油类 | / | ||||||
DW002 | 北厂区雨水收集渠(池) | SS | / | ||||
COD | / | ||||||
氨氮 | / | ||||||
石油类 | / | ||||||
高炉冲渣回用水池内水 | DW003 | 高炉冲渣水检测口 | 挥发酚 |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23456-2012) | / | 手工监测 | 1次/周 |
生活污水 | DW005 | 南厂区生活污水检测口 | PH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和公司内部控制标准 | 7-9 | 手工监测 | 1次/年 |
悬浮物 | 1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氨氮 | 20 | ||||||
动植物油 | 5 | ||||||
DW004 | 北厂区生活污水检测口 | PH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和公司内部控制标准 | 7-9 | |||
悬浮物 | 1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氨氮 | 20 | ||||||
动植物油 | 5 |
备注:1、在线监控设备故障时采用手工监测,不大于6小时/次,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2、有组织监测内容: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氧含量(燃烧废气)。
3、无组织监测内容:风速、风向。
4、排放期间雨水采样至少3个瞬时样。
表2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和仪器
监测因子 | 监测分析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监测仪器 | ||
名称 | 型号 | |||||
废气 | 颗粒物 | 激光后向散射法 | HJT76-2007 | 2%F·S | 激光后向散射粉尘仪/聚光科技 | LDM-100(D) |
激光后向散射法 | HJT76-2007 | 0-200mg/m3 2mg/m3 | 烟尘监测仪/怡文环境
| EST-DUST-100 | ||
重量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 0.001mg/m3 | 电子天平 | AUW-220 | ||
二氧化硫 | 紫外差分法 | HJT76-2007 | ≤±1%F·S | 分光光谱气体分析仪/聚光科技 | OMA-2000 | |
紫外差分吸收法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差分吸收法》(HJ/T 57-2000) | 15mg/m3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
氮氧化物 | 紫外差分法 | HJT76-2007 | ≤±1%F·S | 分光光谱气体分析仪/聚光科技 | OMA-2000 | |
定电位电解法 | 《废气 氮氧化物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 | 3mg/m3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 | ||
氟化物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HJ/T67-2001 | 0.06mg/m3 | pH计 | PHS-3C | |
黑度 |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398-2007) | 0-5 | 数码测烟望远镜 | J3305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 | 多功能噪声分析仪 | HS6288E |
无组织排放 | PM10 | 重量法 | 《大流量采样 重量法》(HJ/T 93-2003) | 0.001mg/ m3 | 中流量总悬浮微粒采样器 | TH-3000BVI |
雨水 | SS | 重量法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6920-1986) | 4mg/L | 电子天平 | AEL-200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0.025 mg/L | 分光光度计 | SP-721E | |
COD | 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 2 mg/L | COD消解装置 | XJ-Ⅲ | |
石油类 | 红外光度法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HJ 637-2012) | 0.04 mg/L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OIL460 | |
高炉冲渣回用水池内水 | 挥发酚 | 直接分光光度法 |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2009) | 0.01 mg/L | 分光光度计 | SP-721E(510nm) |
生活污水 | PH | 玻璃电极法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6920-1986 | 0.01 | 酸度计 | PHS-3C |
悬浮物 | 重量法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6920-1986) | 4mg/L | 电子天平 | AEL-2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 0.5 mg/L | BOD5自动分析仪 | BOD-KO-2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0.025 mg/L | 分光光度计 | SP-721E | |
动植物油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代替GB/T 16488-1996 | 0.04 mg/L | 红外分光测油仪 | OIL460 |
2.4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1.公司已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为保证自动监测运行和维护质量,公司特培训专业管理人员,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比对监测,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自动监测设备出现异常时,采取人工监测方式至少6小时/次补测。
2.监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3.监测所用计量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确保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量准确性;烟气采样仪、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仪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进行校核;烟气分析仪应在使用前后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检。
5.水样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的,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6.噪声测量前后用标准声源对声级计进行了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偏差值应小于0.5dB。
7.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不能自行监测的项目进行规范监测。
3、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令第31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执行,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综合管理平台、公司对外网站对外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4、监测方案的实施
本监测方案于2020年02月26日开始执行。